洱海鱼鹰认养项目法律条款与责任说明
最后更新日期: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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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洱海鱼鹰认养项目涉及自然生态系统,我们特别声明:
本免责声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与本网站使用相关的争议应提交至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甲方(认养发起方):洱海鱼鹰文化可持续发展项目
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喜洲镇沙村
乙方(认养人):认养申请人
地址:认养申请人填写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乙方认养洱海鱼鹰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以认养形式支持洱海鱼鹰的生态保护与文化传承工作,认养行为具有公益性质,并不改变鱼鹰蛋的所有权及处置权,鱼鹰蛋及其孵化后的个体归属甲方生态保护用途管理。
68 元
199 元
365 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代表(签字):
洱海鱼鹰文化可持续发展项目
签署日期: 2025年6月14日
乙方(签字):
认养申请人
签署日期: 认养申请提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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